篮球运动员做保安-篮球运动员做保安工资多少
1.篮球怎么算犯规
2.震惊!为何梅威瑟要请这4个毫无格斗经验的人做保镖?
3.篮球犯规详解,谢谢!
4.什么领域的运动员运动生涯最短?
5.NBA所有球员中,哪些球员是半路出家的?
篮球怎么算犯规
第34条 侵人犯规
34.1 定义
侵人犯规是:无论在活球或球的情况下,攻守双方队员发性的身体接触的犯规。
队员不应通过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髋、腿、膝、脚或将其身体弯曲成“不正确的姿势”(超出他的圆柱体)去拉、阻挡、推、撞、绊对方队员,或阻止对方队员行进;也不得放纵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动作去这样做。
34.2 罚则
应登记犯规队员一次侵人犯规。
34.2.1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
·由非犯规的队在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犯规的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则应运用第41条(全队犯规:处罚)的规定。
34.2.2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应按下列所述判给投篮队员若干罚球:
·如果投篮成功,应计得分并判给1次追加的罚球。
·如果从2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2次罚球。
·如果从3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3次罚球。
·在结束一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时或恰好响之前,或当24秒钟装置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队员被犯规了,此时球仍在该队员的手中,并且投篮成功,不应计得分,应判给2或3次罚球。
第35条 双方犯规
35.1 定义
双方犯规是两名互为对方的队员大约同时相互发生侵人犯规的情况。
35.2 罚则
应给每一犯规队员登记一次侵人犯规。不判给罚球。比赛应按下列所述重新开始:
在发生双方犯规的大约同一时间,如果:
·投篮得分,或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得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某队已控制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
·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1]
第36条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1 定义
36.1.1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一名队员不是在规则的精神和意图的范围内合法地试图去直接抢球,发生的接触犯规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1.2 在整场的比赛中裁判员必须对违反体育道德犯规解释一致并只判定其所作所为。
36.1.3 判断犯规是否是违反体育道德的,裁判员应运用如下原则:
·如果一名队员不努力去抢球并发生接触,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一名队员在努力抢球中造成过分的接触(严重犯规),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防守队员试图阻止一次快攻,从对方队员向后或侧面与其发生身体接触,并且在进攻队员和对方球篮之间没有防守队员,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一名队员正做合法的努力去抢球(正常的争抢)发生了犯规,这不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2 罚则
36.2.1 应给犯规队员登记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2.2 应判给被犯规队员执行罚球,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一节。
应按下述原则判给若干罚球: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2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加1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且球未中篮,:2次或3次罚球。
36.2.3 当队员被2登记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时,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6.2.4 如果队员在36.2.3情况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应只处罚违反体育道德的罚则,不追加取消比赛资格的罚则。
第37条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1 定义
37.1.1 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的任何恶劣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1.2 已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教练员应由登记在记录表上的助理教练员接替。如果记录表上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应由队长(CAP)接替。
37.2 罚则
37.2.1 应给犯规者登记一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2.2 每当犯规者依据这些规则各个条款被取消比赛资格,他应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或者,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37.2.3 罚球应判给:
·(如果是一起非身体接触犯规):由对方教练员指定任一本队队员;
·(如果是一起身体接触犯规):被犯规的队员。
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
37.2.4 罚球的次数应按如下规定: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2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加1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且球未中篮:2或3次罚球。
第38条 技术犯规
38.1 行为规定
38.1.1 比赛的正当行为要求双方球队的成员(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出局的队员和随队人员)与裁判员、记录台人员以及技术代表(如到场)有完美和真诚的合作。
38.1.2 每支球队应尽最大的努力去获得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符合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的要求。
38.1.3 任何故意的或再三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规则的精神,应被认为是一次技术犯规。
38.1.4 裁判员可以通过警告或甚至宽容那明显是无意的,并不直接影响比赛的、轻微的违犯来预防技术犯规的发生,除非在警告后重复出现同样的违犯。
38.1.5 如果在球成活球后发现了一次违犯,比赛应停止并登记一起技术犯规。应将技术犯规同发生在被登记的时候一样来执行罚则。在违犯与比赛停止之间的间隔内无论发生了什么应有效。
38.2 暴力行为
38.2.1 比赛中可能发生与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相违背的暴力行为。裁判员应立即制止,如有必要,通过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来制止。
38.2.2 无论何时在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之间,在比赛场上或其附近发生暴力行为,裁判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去制止他们。
38.2.3 任一上述的人员公然地挑衅对方队员或裁判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裁判员必须将此事件报告给竞赛的组织部门。
38.2.4 保安人员可以进入比赛场地,只要裁判员要求这样做。然而,如果带有明显采用暴力行为意图的观众进入球场,保安人员必须立即干预以保护球队和裁判员。
38.2.5 所有其它区域,包括入口、出口、过道、休息室等,由竞赛组织部门和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管辖。
38.2.6 裁判员绝不允许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的能导致比赛器材损坏的行为出现。
当裁判员观察到这类行为时,应立即给违犯队的教练员一次警告。
如果重复该行为,应立即宣判有关的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
38.3 定义
38.3.1 技术犯规是没有身体接触的犯规,行为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无视裁判员的警告。
·无礼地碰触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球队席人员。
·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交流中没有礼貌。
·使用很可能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语言和举动。
·戏弄对方队员或在他的眼睛附近摇动妨碍其视觉。
·过分挥肘
·在球穿过球篮之后故意地触及球或阻碍迅速地执行掷球入界以延误比赛。
·跌倒以伪造一次犯规。
·悬吊在篮圈上,致使队员的重量由篮圈支撑,除非扣篮后,队员瞬间地抓住篮圈,或者,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他正式图防止自己受伤或使另一名队员受伤。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防守队员干涉得分,应判给进攻队得1分,随后执行登记在该防守队员名下的技术犯规罚则。
38.3.2 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技术犯规是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交流中没有礼貌或触碰他们的犯规;或是一次程序上的或管理性质的违犯。
38.3.3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教练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由于自身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登记了2次技术犯规(“C”)时。
·由于球队席人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而被登记了3次技术犯规(三次全部登记为“B”或者其中一次是“C”)。
38.3.4 如果教练员在38.3.3情况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应只处罚技术犯规的罚则,不取消比赛资格的罚则。
38.4 罚则
38.4.1 如果:
·判罚队员技术犯规,应作为队员犯规登记在该队员名下,并计入全队犯规中。
·判罚教练员(“C”)、助理教练员(“B”)、替补队员(“B”)、出局的队员(“B”)或随队人员(“B”),应登记在教练员名下,并不计入全队犯规次数中。
38.4.2 应判给对方队员2次罚球,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
第39条 打架
39.1 定义
打架是两名或多名互为对方队的人员(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之间的肢体冲突。
本条款仅适用于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界限的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
39.2 规定
39.2.1 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或界限的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2.2 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为了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只允许教练员和/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在这种情况中,他不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2.3 如果教练员和/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并不协助或试图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3 罚则
39.3.1 不论由于离开球队席区域而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数量有多少,应给教练员登记一次单一的技术犯规(“B”)。
39.3.2 如果双方球队的成员在本条规定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并且没有其它的犯规罚则,比赛应按下面所述重新开始:
由于打架而停止比赛,大约在同一时间,如果:
·投篮得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某队已控制了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线掷球入界。
·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39.3.3 所有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按照B.8.3款所描述的记录并不作为全队犯规次数中。
39.3.4 所有涉及在场上打架的队员或在打架之前发生的任何情况的可能存在的犯规罚则,应按第42条(特殊情况)处理。
震惊!为何梅威瑟要请这4个毫无格斗经验的人做保镖?
足球,篮球,拳击现在是世界上最吸金的三大体育运动,当中又数拳击最热血,最吸金。这就是18年福布斯排行榜上,在体育方面,年收入最高的是梅威瑟而不是梅西。梅威瑟作为全省将军,第一吸金拳王,打一场拳赛获得的收入堪称天价。这些重要人物在出席公众场合都会雇佣几位保镖保卫自己的人身安全,像马云身边肯定有格斗大师,不过梅威瑟身边的四位保镖却是四个胖子。
为什么要雇佣这四位保镖呢,一是因为他们身材壮硕,体态非常的厚,很适合当肉盾。大家知道坦克这个词语吧,就是在团战中前排抗伤害的人物,他们一般血非常厚,极为耐打,被称作为坦克,肉盾。梅威瑟请这四位保镖也是看中了他们的身形,实在是太厚实了,很适合当作肉盾来抗伤害。
二是因为四位保镖形成的保护圈几乎没有四角,不会第一时间被枪,利器等伤害。现在美国的枪击案也不在少数。梅威瑟经常炫富,就引发了一些仇富的人的愤恨,曾经经历过枪击袭击事件的梅威瑟也是重金聘用保镖。梅威瑟的身高在一米七左右,而他请的保镖都在两米左右,而且身体都是十分的胖。形成的保护圈中,无论是侧面还是上面都不会留下缝隙,避免再次受到枪弹袭击。
所以说树大招风,梅威瑟这样一个世界级的拳王,又是非常喜欢炫富,可以说招来了不必要的麻烦,他请保安的目的就是防止被枪袭击了吧。
篮球犯规详解,谢谢!
篮球比赛规则很长的,这里给出“犯规”相关的两章,更具体内容参见参考资料里给出的链接:
第八章 侵人犯规
第45条 犯规
一、犯规是违反规则的行为,含有与对方队员的身体接触或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
二、对犯规队员要进行登记,随后按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46条 接触
一、从理认上讲,篮球运动是一项“没有接触”的竞赛活动。然而10名队员在有限的场地上高速度地移动,显然不可能完全避免身体接触。
二、如果确实为了去抢球(正常的篮球动作)而发生身体接触,而此接触没有把被接触的对方置于不利,这样的接触则可当作意外情况不必给予处罚。
三、从背后发生接触是不政党的篮球动作。通常后面的队员对此接触负责任,因为就他与球和对方队员来说是处于不利的位置。
注解 在身体接触的问题上作出决断时必须遵照下列基本原则:
一、用任何可能的方法去避免接触是每一个队员的责任。
二、任何队员在占位时只要不发生身体接触,都有权在规则的限定范围内到达没有被对方队员占据的正常地面位置。
三、如果发生了接触犯规,则由造成接触的队员负责。
第47条 侵入犯规
一、侵入犯规则是在活球、球进入比赛状态或球时涉及与对方队员接触的队员犯规。
二、队员不准通过伸展臂、肩、髋、膝、脚或弯曲身体成不正常姿势以阻挡、拉、推、撞、绊等动作来阻碍对方行进;也不准使用任何粗野动作。 定义
1、阴挡:是阴止对方队员行进的身体接触。
2、撞入:是持球或不持球的队员推动或移动到对方队员躯干上的身体接触。
3、从背后防守:是防守队员从对方队员的背后与其发生的身体接触。即使防守队员正在试图去抢球,与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也是不正当的。
4、用手拦阴:是防守队员在防守状态中用手接触对方队员,或是阴碍其行动或是帮助防守队员来防守对手的动作。
5、接人:是干扰对方队员移动自由而⑸?纳硖褰哟ァD苡蒙硖宓娜魏尾课焕丛斐烧飧?拉人)接触。
6、非法用手:发生在队员试图用球接触了对方队员时,如果仅仅接触了对方队员持球的手,则被认为是附带的接触。
7、推人:是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已经或没有控制球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身体接触。
8、非法掩护:是试图非法拖延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对手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
罚则 在所有情况下都要登记犯规队员一次侵入犯规。此外:
一、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
1、由非犯规队在距发生犯规地点最近的界外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
2、如果处以犯规队罚则,则规则第五十八条将生效。
二、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
1、如果投中篮,要计得分并判给一次罚球。
2、如果2分投篮没有成功,则判给两次罚球。
3、如果3分投篮没有成功,则判给3次罚球。
三、如果控制球队的队员发生犯规:
1、由非犯规队在距发生犯规地点最近的界外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
2、例外:见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
注解
一、垂直原则
1、在篮球场上,每一位队员都有权拥有他所在的地面位置以及在他上面的空间(圆柱体)。
2、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位置和他上面的空间。
3、一旦队员离开了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确立了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则离开了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要对此接触负责。
(1)对于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不超出他的圆柱体)或在圆柱体内全面伸展他的双手和双臂,则不必判罚。 (
(2)进攻队员无论是在地面还是腾起在空中,都不得与防守队员发生接触,或用他的手臂来扩展他自己的额外空间 (清除)。
二、合法防守位置
1、当达到下述状态时,防守队员就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
(1)他正面对对手,并且
(2)双脚以正常的跨立姿势着地。两脚之间的距离一般与其身高成正比。
2、合法防守位置垂直伸展到他的上空9圆柱体0。他可以将双臂举过头,但双臂必须是在这假想的圆柱体内并保持垂直姿势。
三、防守控制的球队员
1、在防守控制球的队员(他正持球或运球)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不适用。
2、每当对手在持球队员前面占据了(甚至是在一瞬间占据了)合法防守位置,持球队员都必须预料到对方的防守,并必须准备停步或改变方向。
3、防守队员在占据他的位置之前,必须不造成身体接触来建立合法防守位置。
4、一旦防守队员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他必须保持这个姿势(见下述第5项),即不得伸展他的臂、肩、臀或腿去阻止从他身边通过的运球队员。
5、当裁判员对“阻挡或持球队员撞入”的情况作出裁决时他要运用下列原则:
(1)防守队员必须以面对持球队员并且双脚着地来建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2)防守队员为了保持这个防守位置,他可以保持静止或侧移或后撤。 只要该侧移或后撤被认为是正常的防守移动,在保持这个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在瞬间离开地面。
(3)防守队员必须是先到位,并且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部位。 如果接触发生在躯干部位,则应该认为防守队员已经先到位。 如果答上述三条,则是持球队员造成犯规。
四、腾空的队员
1、从场上某处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落回原地点。
2、他有权落在场上另外地点,只要:
(1)在起跳时该地点尚未被对手占据;
(2)起跳点和落地点之间的直线通道尚未被对手占据。
3、如果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其动量使他碰撞在他落地附近已占据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则该跳起队员对接触负责。
4、当对方队员已跳起在空中后,队员不得移至该跳起队员的路径上。
5、移至一个腾空的队员身下并发生接触总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五、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
1、不控制球的队员有权在场上自由移动并占据任何未被另外队员已占据的位置。
2、时间和距离的因素要适用。这意味着防守队员不能占据一个如下这样的位置:
(1)如此靠近正在移动中的对方队员,使该对手没有足够的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2)如此快地插入正在移动的对方队员的路径,使该对手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此距离与对方队员的速度直接成比例,不得小于1步,不得多于2步。 如果队员在占位时不顾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并与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他对接触负有责任。
3、一旦防守队员已占据合法防守位置,他不得伸展臂、肩臀或腿来阻止从他身旁路径通过的对手前进。然而他可转身或将手臂置于身前和贴近身体以避免受伤。
4、一旦防守队员已占据合法防守位置:
(1)他可以转移或侧移或后撤,以使自己保持在对手的路径上。
(2)他可以迎着对手前移,然而如果发生身体接触,他对此负责。
(3)他必须注意空间的因素,也就是按上述第2项(2)所示,他和对手间的距离。
六、掩护----合法的和非法的
1、掩护发生在队员试图延误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对手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时。
2、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处于下列情况时是合法掩护:
(1)当发生接触时静立不动(静立在他的圆柱体内)。
(2)发生接触时已经两脚着地。
3、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处于下列情况时是非法掩护:
(1)发生了接触时正在移动。
(2)发生了接触时是在静立对手的视野之外建立掩护,没有给出适当的距离。
(3)发生了接触时对移动中的对方队员没有考虑时间和距离的因素。
4、如果掩护建立在静立对手的视野之内(前面或侧面),则该队员可以按自己的愿望,只要在不发生接触的情况下尽量靠近对手。
5、如果掩护建立在静立对手的视野之外,掩护队员必须允许对手向他迈出正常的一步而不发生接触。
6、如果对方队员在移动,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就要适用,掩护队员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被掩护者能停步或改变方向来避开掩护。 要求的距离不得小于正常的1步,但不必超过2步。
7、对与已建立了合法掩护的队员发生任何的接触,由被掩护的队员负责。
七、阻挡
1、如果试图去做掩护的队员在移动中与静立的或后退的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则构成了阻挡犯规。
2、如果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随着对方队员的移动而移动,除非涉及到其它因素,该队员应对随后发生的任何接触负主要责任。 所谓“除非涉及到其它因素”是指被掩护的队员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3、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伸展臂或肘是合法的,但是当对方队员试图从他身边通过时,它们必须放下(在圆柱体内 )。如果队员不能将臂或肘放下,发生接触就是阻挡或拉人。
八、用手触及对方队员
1、用单手或双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然而,当对手位于某队员的视野之内就没有理由用手去辨别,并且这种动作可被视为非法的身体接触。不管是否获得利益,裁判员必须宣判。
2、如果任何一种方式的接触限制了对方队员活动的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3、运球队员不可使用前臂或手来阻止对方队员获得球。此类举动能获得规则未提及的利益和导致双方队员增加身体接触。
九、居中策应
1、垂直原则也适用于居中策应。 位于居中策应的进攻队员和防守他的队员都必须尊重彼此的垂直权利(圆柱体)。
2、策应队员不得用肩或臀将对方队员挤出他所占的位置,也不得用伸展肘或臂来干扰对方队员活动的自由。
3、防守队员不得非法地使用臂、膝或身体的其它部位干扰策应队员活动的自由。
第48条 双方犯规
一、双方犯规是指两名对抗的队员大约同时互相犯规的情况。 罚则
1、登记每位犯规队员一次侵入犯规;
2、不判给罚球;
3、由双方犯规队员在最近的圆圈内跳球重新开始比赛;
4、如果双方犯规的同时投球命中得分,要由得分队的对方队员在端线使球进入比赛状态。
二、当一起双方犯规和另一起犯规大约同时发生时,在登记每一犯规并按罚则处理后比赛重新开始,就好像没有发生双方犯规一样。
第49条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一、裁判员认为队员蓄意地对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造成侵入犯规为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二、在比赛开始以及在比赛接近终了,也就是贯穿整场的比赛中都必须用相同的尺度去判断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三、裁判员必须只能判断动作。
四、判断一起犯规是否是违反体育道德的,裁判员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如果队员通过合法的努力去抢球(正常的篮球动作)时构成了犯规,这不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2、如果队员努力去抢球发生过分地接触(严重犯规),该接触被认为是违反体育道德的。
3、拉、打或推不靠近球的的队员通常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罚则
一、要登记犯规队员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二、要判给非犯规队罚球再加一次球权。
三、判给的罚球次数要按下列规定:
1、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未做投篮动作,则判给两次罚球。
2、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如投中,要判得分并再判给一次罚球。
3、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投篮未得分,则根据投篮的地点判给两次或三次罚球。
四、罚球过程中,所有其他队员要位于罚球线延长部分玫3分投篮线的后面,直到罚球过程完毕。
五、罚球后,无论最后一次罚球成功与否,均由罚球队的任一队员在记录台对面边线的中点处掷界外球。
六、掷界外球队员两脚要分别站在中线延长线的两侧。有权将球传给场上任何地方的队员。
第50条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中,任何十分恶劣的不道德的犯规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罚则
一、要登记犯规队员一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二、他要被取消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三、要判给非犯规队罚球和随后的球权。
四、判给的罚球次数要按下列规定:
1、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未做投篮动作,则判给两次罚球;
2、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如投中,要判得分并再判给一次罚球;
3、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投篮不得分,则根据投篮的地点判给两次或三次罚球。
五罚球过程中,所有其他队员要位于罚球线的延长部分和3分投篮线的后面,直到罚球过程完毕。
六、罚球后,无论最后一次罚球成功与否,均由罚球队的任一队员在记录台对面边线的中点处掷界外球。
七、掷界外球队员两脚要分别站在中线延长线的两侧,有权将球传给场上任何地方的队员。
第九章 技术犯规
第51条 行为规则:定义
一、比赛的正当行为需要双方球队的成员(包括教练员、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与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的完美和真诚的合作。
二、比赛双方均有权做出最大的努力来获得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符合体育道德精神和良好的比赛作风。
三、任何故意或一再违反上述的合作或规则精神,要视为技术犯规并按相应的条款处罚。
注解
一、无论何时,在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和坐在球队席的随队人员之中出现粗暴行为,裁判员要采取必要的行动加以制止。
二、以十分恶劣的行为攻击对方的上述任一人员,要立即取消其比赛的资格。而且裁判员还必须将此事件报告给负责竞赛的部门。
三、只要裁判员提出要求,保安警察可以进入场地。 然而,如果观众进入场地并显然蓄意采取粗暴行动,保安警察必须立即干预以保护队员和裁判员。
四、所有其它区域包括人口、出口、过道和更衣室等地、由主办者和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人员管辖。
五、裁判员的宣判是最后决定,不能漠视和争辨。
第52条 队员的技术犯规
一、队员的技术犯规是指所有不包括与对方队员接触的队员犯规。
二、队员不得漠视裁判员的劝告或运用不正当的行为,如:
1、同裁判员、到场的技术代表、记录员、助理记录员、计时员,30秒钟计时员或对方队员讲话或接触没有礼貌;
2、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言语或举动;
3、戏弄对方或在对方眼睛附近摇手妨碍他的视觉;
4、妨碍迅速地掷界外球以延误比赛;
5、被判犯规后,在裁判员要求举手时不正正当当地举手;
6、没有报告记录员和主裁判员擅自更换比赛号码;
7、没有报告记录员以及没有得到裁判员招呼的替补队员进入场地;
8、离开场地去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9、违反第六十条第四款,出现罚则第三款2(注):“干扰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的情况;
10、队员抓住篮圈并把整个身体的重量悬挂在篮圈上。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某队员正试图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队员受伤而抓住篮圈是可以的。
三、显然是无意的和对比赛没有影响的,或属管理性质的技术性违犯不被看作是技术犯规;除非在裁判员提出警告后又重犯。
四、有意的、不道德的或给违犯者带来不正当利益的技术性违犯,要立即判罚技术犯规。
罚则
一、要登记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
二、判给对方队员两次罚球。
三、队长指定罚球队员。
注解
一、对行为十分恶劣或屡次违反此条规定的队员要取消其比赛资格,令其退出比赛并执行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的相同罚则。
二、如果技术犯规在球进入比赛状态后才被发现,则如同在发现时发生的犯规一样要执行罚则。从发生犯规到发现犯规的时间内的一切情况均有效。
三、当队员在一些小问题上即将构成违犯时(如未向记录员报告的问题),裁判员可提出警告以阻止技术犯规的发生。 裁判员事先阻止和在某些情况下对那些显然是无意的、不影响比赛的小的技术性违犯不予追究是明智的。
第53条 场外人员的技术犯规
一、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必须留在他们的球队席区域内,下列情况除外:
1、得到裁判员的许可后,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一位随队人员可以进入场地照料受伤队员;
2、如果根据医生的判断,受伤队员处于危险中并立即需要照料时,他可以不得到裁判员的许可进入场地;
3、替补队员可以到记录台请求替换;
4、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请求暂停;
5、只有在暂停期间,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进入场地向他的球员讲话,只要他留在他的球队席附近; 然而在比赛中,教练员可以指挥他的队员,只要他是在球队席区域内;
6、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在停止计钟时有礼貌地并在不干扰比赛正常的进行情况下,向记录台询问有关比分、时间犯规次数的问题。
二、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在与裁判员,到场的技术代表、记录员、助理记录员、计时员、30 秒钟计时员或对方人员交涉时不得无礼。
三、只有被登记在记录表上的教练员在比赛过程中允许保持站立。
罚则
一、
1、要登记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
2、判给对方队员两次罚球和随后的球权;
3、队长指定罚球队员;
4、罚球过程中,所有其他队员要位于罚球线的延长部分和3分投篮线的后面,直到罚球过程完毕;
5、罚球后,无论最后一次罚球成功与否,均由罚球队员的任一队员在记录台对面边线的中点处掷界外球(例外:见第五十四条罚则第三款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4);
6、掷界外球队员两脚要分别站在中线延长线的两侧,有权将政治协商会议传给场上任何地方的队员。
二、
1、如遇下列情况,则将取消教练员的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1)因任何明目张胆地违犯这条规则而被登记时;
(2)因其本身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而被登记了两次技术犯规时;
(3)因他自身、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坐在球队席上的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累积在教练员名下登记了三次技术犯规时。 注:已满5次犯规(在2 X 20分钟的比赛中)或6次犯规(在4 X 12分钟的比赛中)的队员再次犯规被登记在教练员名下。
2、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任一随队人员明目张胆地违犯这条规则,他们也要被取消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3、教练员被取消比赛资格,要由被登记在记录表上的助理教练员代理。如记录表上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则由队长代理。
第54条 休息时间内的技术犯规
一、在比赛休息时间内可以宣判技术犯规。
二、比赛休息时间是指:
1、比赛开始前的阶段(大约20分钟);
2、任意两节间的时间间隔,两半时间的时间间隔和所有决胜期前的时间间隔;
3、比赛休息时间结束于裁判员持球进入中圈执行跳球,即球进入比赛状态的一瞬间。
罚则
一、如果对下列人员宣判了技术犯规:
1、合格参赛的球员:则对该球员进行登记,罚则是两次罚球。 该犯规要计入全队犯规之中。
2、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则对教练员进行登记,罚则是两次罚球。 该犯规不坟入全队犯规之中 。
二、罚球过程中,除罚球队员外的所有队员要位于罚球线的延长部分和3分线的后面,直到所有的罚球完毕。
三、罚球完毕后,比赛要在中国圈跳球开始或重新开始。
四、如果宣判了多起技术犯规,见第五十九条。
注解
一、裁判员绝不允许队员、教练员和随队人员的导致比赛器材损坏的行为(例如抓篮圈和猛烈扣篮)。
二、当裁判员观察到这类行为时要立即警告该队的教练员。
三、若再重复这种行为要立即宣判该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
第55条 打架
一、在打架或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任何坐席人员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要被取消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二、然而,在打架中或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为了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只有教练员可以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
三、如果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又不去帮助维持或恢复秩序,他要被取消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对于任何这类事件:
一、判教练员或教练员们一次技术犯规并按适当的条款处理此技术犯规。
二、
1、每一起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要按“正式比赛程序”中记录表部分第六条第3款(8)所描述的进行登记。
2、这种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不作为全队犯规记录。
3、对这种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不作处理,即:由于离开球队席区域而导致的这种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任一队都不罚球。
参考资料:
什么领域的运动员运动生涯最短?
前些日子我进入影院看了一部关于短跑运动题材的**——《超越》,大概讲述了短跑冠军郝超越,从巅峰到因年龄和伤病退役,退役之后自甘堕落,也遭遇了创业的失败,最后因为师弟的出现才让他恍然大悟。
这部**除了将退役运动员的“悲惨”生活展现给观众之外,也讲出了所有运动员都无法规避的现实——年龄。对于运动员而言,无论是什么运动项目,除了要与一个一个的对手较量外,同样还要与时间赛跑,一旦过了黄金年龄,等待他们的只能是无奈谢幕。
不过,对于不同的运动项目,运动员的职业生涯长短是不一样的。就拿射击类运动项目来说,因为这项运动对于体力的要求相对较低,更要求技术,就有不少运动员在“高龄”的时候仍能夺取冠军。例如2004年(44岁)王义夫就获得男子10米气手枪冠军,还有1908年(60岁)奥斯卡-斯旺在英国伦敦夏季奥运会射击比赛中夺得奥运金牌。
当然,从事像马术、斯若克以及棋类等运动项目的运动员,他们的运动生涯也都很长。不过,大部分的体育运动项目对于运动员的年龄要求是很苛刻的,别说什么30岁就开始下滑了,有些运动项目甚至在20岁左右就已经是职业生涯末期了。
下面我就给大家介绍几项职业生涯非常短暂的运动项目:
体操运动
这是大家比较熟知的运动员职业生涯非常短暂的运动项目,对于体操运动员而言,每一年的时间都如同黄金一般宝贵。
从小几岁的时候,很多小朋友在懵懂之中就被送进了体校或者一些机构中练体操,历经至少5、6年非常严酷的训练,这对于他们而言非常重要,关系着他们未来是否能从最底层脱颖而出,最终登上大舞台。
毕竟时间不等人,一旦在十几岁的时候无法练出成绩,摆在面前的只能是放弃,还没开始崭露头角就只能悄悄地退场了,这就是现实。而一些有天赋且够努力的“老将”,便能正式开启自己的职业生涯道路。
不过,摆在他们面前的还有一个巨大的挑战——黄金时期,一般来说只有3年左右。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尤其是年龄来到20岁左右之后,身体的成长带来“负担”,身高、体重、柔韧度以及没有十几岁生长时期带来的精力旺盛,都会让他们在体操运动项目中失去优势。
这也是为什么体操比赛中,很多运动员的年龄和个头都非常小,他们能在舞台上闪耀的时刻过于短暂,更新换代太快了。
跳水运动
跳水与体操的情况是非常相似的,运动员基本都是从小培养,在十几岁左右之前都是在不断的训练,然后才有机会登上大舞台,像郭晶晶和吴明霞都是在14岁的时候便能为国争冠。
同样跳水运动员的职业生涯也非常短暂,除了跟体操一样,随着年龄的增长肢体的柔韧度降低之外,还有一点女子跳水运动员受生理发育影响,在水花处理上肯定不理想。曾有跳水运动员因身材太好被劝退,所以很少有参加两届奥运会的女运动员。
电子竞技体育
我所了解的电子竞技选手,他们的年龄大部分都很小,基本都在20岁以下。可是即便他们如此年轻,电子竞技对于他们而言同样是非常短暂的青春饭。例如LOL的著名选手UZI,在去年的时候就宣布退役了,当时他才23岁。
为何电子竞技选手的职业生涯如此短暂呢?大致有两个原因:一、电子竞技非常考验选手的操作,尤其是反应能力,要知道不少游戏俱乐部青训选手项目中就有关于反应的测试。关于这一点对于即将奔三的我而言,再清楚不过了。
二、随着电子竞技的快速发展以及互联网的多元化,尤其是直播地崛起让打职业变得不再是能挣钱且出人头地的唯一方式。就拿国内的LOL职业环境来说,打职业真的要比想象中的幸苦,除了比赛,选手每天基本都要坐在电脑前训练,长期坐在电脑前也让他们患上了一些疾病,UZI就是因为身体问题退役的。
而如此幸苦的“工作”,却不如直播来的轻松,一些代言收入更是可观。这就让不少选手在有了名气之后,便选择早早的退役。当然,这只是国内的电子竞技环境,国外要相对好很多,仍有一些远古战神活跃在赛场之上。
青春奉献给了体育,却没能在退役之后摆脱现实
作为运动员迟早都要面临退役的那一天,无论是20岁退役的,还是30岁退役的,对于运动员而言,他们人生中宝贵的时光都奉献给了运动。舞台上的高光时刻,却没能让他们退役之后的生活一样光鲜亮丽。
就像前面的**《超越》,郝超越就是一个最好的现实写照,但绝不是最惨的案例。在国内,有很多运动员,甚至是曾经夺得冠军的运动员,他们退役之后并没有过上像冠军一样待遇的生活。有的无工可做,有的只能靠变卖金牌和街头卖艺为生,有的更是需要救济才能过上正常的生活。
例如:全国举重冠军邹春兰退役后担任搓澡工
跳水女子奥运会冠军桑雪卖艺救母
浙江万马二队篮球运动员谢志明转行保安
国际马拉松赛冠军艾冬梅迫于生计变卖曾经获得的17块奖牌
为什么中国运动员退役之后的生活会变得如此窘迫呢?说白了,太多的运动员在年少时期便把所有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运动中,根本没有时间像普通人一样去学校接受教育和学习,跟别谈必要的社会生存技能,退役出来也就意味着失业。
可能有些网友觉得运动员退役之后完全可以转行教练或者体育行业的教育。但是这样的工作资源太有限了,用现在的话来说也算是内卷很严重,并不是金字塔顶尖的运动员基本是没有机会的。更何况还会遭遇专门学习体育专业的人才竞争,想要获得一份相关的工作非常难。
所以,后来也有实施所谓的岗前培训和再就业等一些政策,但说实话也只能是治标不治本。退役的运动员是否还能有精力投入到新的学习当中,是需要打大大的问号的,而且这同样需要空窗期来完成,少则1、2年,多则更久一些,他们能等得起吗?
很显然国家也看出了弊端,开始从根源去解决这个问题,实行体与教结合的措施。并不是一味的追求比赛成绩,更需要把运动员的教育工作摆在一个更重要的位置,这样才能为运动员退役之后的转行再就业提供更加扎实的基础,能有更多的选择和可能性。
NBA所有球员中,哪些球员是半路出家的?
我们提倡的是从小培养篮球,这对篮球意识和基本功的培养很有帮助。很多NBA名人从小就接触到系统的篮球训练,这就是他们所取得的成就。但是,要想成为NBA的超级巨星,从小就不用接触篮球。很多都是“半路出家”,一不小心就成了历史巨星。他们的天赋肉眼可见,即使接触时间没有其他玩家长,也是被历史认可的。我们来认识一下NBA最著名的五位“半路出家”吧。这五个“半路出家”进入NBA,最终成为历史巨5:艾弗森从小就热爱足球。他在比赛中扮演了“4分后卫”的角色。在进入NBA之前,他以足球4分后卫的身份进入美国最好的球队,不打篮球就成了巨星。一次偶然的机会,艾弗森选择了打篮球。结果1996年意外加入76人成为冠军一号。他拿了4个得分王,3个抢断冠军,带领球队单核心进入总决赛,有1个MVP。如果艾弗森有一个伟大的队友,他就不会是无冕之王。
4:橄榄球是一项非常依赖身体素质的运动。詹姆斯强壮的身体与他早期踢足球有很大关系。詹姆斯高中时是足球明星,带领一支球队进入泉州足球半决赛。如果他没有受伤,他可能会赢得冠军。詹姆斯从高四开始专注于打篮球,18岁以状元身份进入NBA。现在他三次夺冠,四次MVP,无数战绩,是现役第一人。如果他不打篮球,真的是联盟的一大损失。3:纳什最早从事什么运动?看球的朋友大概猜到了,就是踢球。纳什在NBA多次展示了自己高超的球技,控球和运球技术在NBA绝对一流。纳什有两个MVP和五个助攻。作为一名外籍球员,他连续两年获得MVP,这是NBA唯一的一次。历史前5的控卫绝对有纳什的位置。作为史上第一大前锋,邓肯的身体天赋毋庸置疑。事实上,邓肯年轻时是个游泳健将。
他还获得了400米自由泳全国冠军。当时他的目标是参加奥运会。看他的身材。这确实是一个标准的游泳运动员的身材。然而飓风摧毁了家乡的游泳池,邓肯却因为怕鲨鱼不敢在海里训练,最后放弃了游泳,但很快又打篮球了。这些明星都是半路出家的和尚,罗德曼18岁是保安,邓肯是游泳运动员诺维茨基诺维茨基也是体育全才。他出生在一个体育家庭,他的父亲是一名手球运动员。诺维茨基小时候练过几年手球,后来却爱上了网球。当时,他是冉冉的后起之秀,12岁就获得了德国少年网球冠军。但他身高超过1.9米后,就不再适合打网球了,母亲是篮球运动员,于是司机开始接受专业的篮球训练。
猛犸伊顿,NBA历史上最有实力的球员之一,在巅峰赛季场均5.6次盖帽,统治了禁飞区。值得一提的是,伊顿年轻时不打篮球。高中毕业后进入汽车研究所做技术服务人员。但是他的身体条件太突出了,所以22岁的时候就被大学的助教收留,走上了篮球的道路。25岁时,伊顿闯入NBA舞台,天赋真的很强。